为进一步鼓励支持我县脱贫户及监测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我县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县乡村振兴局受理、兑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我县跨省就业的脱贫户及监测户家庭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500元以内按照提供票据据实报销,票据金额超过500元的按500元限额报销,每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报销。
三、业务承办
2023年4月1日起,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业务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承办。
四、经费来源
按照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文件规定,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五、申报材料
1.《合阳县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一份;
2.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申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申报者家庭“陕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复印件一张,手写备注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系统内农户编号;
5.居住地至务工地的往返交通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可多次往返,电子票可截屏打印)。
六、申报方法
1. 本人或家庭成员可直接向各镇(街道)乡村振兴办提交以上申报资料,由各镇(街道)乡村振兴办安排专人收集审核。
2. 县乡村振兴局对各镇(街道)汇总上报的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及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每半年进行集中公示后,将补助资金打入申报人家庭“陕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
附件:合阳县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023年3月23日